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报送的的“某银行与张某、程某甲、程某乙、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5-826-1-159-002)
基本案情
这是“法院+行业协会”柔性化解中小企业金融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
某银行为借款客户提供经营周转贷款服务。张某与程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因经营多家幼儿园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程某乙及刘某自愿就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责任担保。
2024年6月,因张某与程某甲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程某乙及刘某也未依约履行保证义务,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程某甲履行还本付息的还款义务,并由程某乙、刘某承担担保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证据材料完备,金融借款合同条款详细明确,担保方式、范围、期限等也均有明确约定,放款、还款的金额、方式时间都有清晰完整的银行流水记录,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故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同时指派具有金融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与各方沟通了解情况。调解初期,某银行坚持要求立即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调解员多次与张某、程某甲夫妇进行沟通,详细询问逾期原因,获知因为其开办的幼儿园正面临生源断崖式下跌,致使两家园所闭园,仅剩余一所幼儿园勉强维持运行,资金周转处于极其困难的阶段,无法立即偿还本金200万元及4万余元利息。同时张某、程某甲夫妇提出合同约定利率12%过高。
二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认为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1.是否构成合同违约;2.是否应立即偿还本息;3.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明确借款人张某、程某甲夫妇因经营困难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并向二人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建议其制定分期还款方案,以缓解还款压力。同时,调解员也与某银行进行耐心沟通,希望银行能对张某、程某甲夫妇的实际经营困难予以考虑,对贷款本息及违约金进行“减、免、缓”处理。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就分期还款期限、金额及利率深入协商讨论。经调解员多次主持调解,各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做好调解延伸工作。调解员建议银行继续优化工作方案,由银行信贷专员主动联系短期流动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协商达成新的分期还款方案,促推类似纠纷通过和解协商方式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程某甲分24期偿还银行本息,前23期每月偿还本金1万元,最后1期将剩余欠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程某乙及刘某自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自愿减免截至达成调解当天产生的全部罚息、复利,且同意此后利息调整为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收。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6条、第69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金融领域涉中小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近年来,受全球贸易格局演变及国内市场环境快速变化影响,不少中小企业出现银行贷款逾期偿还情形,其中相当比例源于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专业化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法律释明精细化、调解主体专业化”原则,为双方搭建高效沟通平台,以分期履行、协商展期等方式,降低企业还款压力,助力其纾困解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不仅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也提高银行金融借款偿还到位率。
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促推银行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主动与其他类似情形的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促使更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在前端。
关于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