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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入选“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案例】:某网络技术公司与某金融服务公司等商标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发布日期:2025-10-31

近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撰写并报送的的“某网络技术公司与某金融服务公司等商标权侵权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5-826-1-159-002)

基本案情

这是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商标侵权争议一起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某网络技术公司发现某金融服务公司的分公司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搜索引擎,以该公司的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商业广告推广,某网络技术公司认为这一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将某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某科技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争议金额也较小,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迅速展开工作。在调解初期,某网络技术公司态度比较坚决,坚持认为某金融服务公司等三家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关键词进行推广并赔偿损失,而某金融服务公司则认为自己对关键词属于描述性使用,并没有侵权故意,也不构成侵权。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鉴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员在系统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后,决定以法律释明为突破口,围绕《商标法》第 57 条等核心内容,向各方当事人重点阐释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的特殊法律界定以及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特别是针对某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某科技公司三家公司,调解员通过法院类似生效裁判案例进行分析,详细说明若认定侵权成立,其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及对企业信用产生的不良影响。

经过多轮法律释明与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当事人达成和解,某金融服务公司向某网络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2.5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45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商标侵权纠纷。近年来,商标侵权纠纷在互联网广告领域频发。在本案基本事实比较清晰、争议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涉中小企业纠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中小企业协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鉴于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涉案证据和相关法条进行详细分析梳理后,对存在争议的商标侵权的法律界定、法律责任,包括可能的诉讼结果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以法律释明推进有效沟通,最终促成双方企业达成和解。

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某金融服务公司法治意识,为该企业未来网络推广服务的依法规范经营提供指引,实现既解决纠纷,更预防纠纷的良好效果。

关于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