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中小企业每周要闻2012年第13期
发布日期:2012-05-04 来源: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
一、专题报告
【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减速 民营经济隐现寒意】
最能反映经济趋势的信贷增长将出现“急刹车”;一些银行出现中小企业集中提前还贷势头;中国民营经济是否已隐现寒意?
近日有消息称,4月份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为2600亿元左右,较3月份减少近400亿元;市场对4月份人民币新增贷款的预测在7000亿-8000亿元之间,较3月份的1.01万亿元显著回落,这意味着信贷有效需求明显不足,经济下行压力依然严峻。
与此同时,偏重采样中小企业的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4月终值为49.3,虽比上月高出1个点,但依然处于“荣枯线”(50)以下。
微观层面也有佐证。日前从多家银行了解到,今年以来,一些银行出现中小企业集中提前还贷的情况。有业内人士认为,鉴于微观经济预期下降,民企可能在主动收缩或放缓扩张。
中小企业挤出
现在小企业提前还贷的不少,有一些是尽量争取要还贷。小企业对宏观经济的预期正在发生变化。
从多家银行了解到,提前还贷情况并非个案,也不仅限于中小企业,但原因各有不同:中小企业主要是从经贸、商贸服务等利润空间收窄的行业退出,持现金观望、寻找下一个投资行业;贷款成本持续高企也令一些中小企业承受不住;而部分大型企业则因预期未来贷款成本会下降,于是提前还款,以便换取更廉价的贷款;此外,也有企业转而使用短融、中票等直接融资方式。
“目前,我们看到的小企业提前还款,大多数是为了‘改行’。”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上海某支行行长对本报分析称,“小企业普遍存在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但是船小好调头,所以当它们预期一个行业的增长和利润空间变得非常有限的时候,就会马上退出来。”
持续高企的贷款利率也令一些中小企业选择提前还款。上述支行行长透露,今年以来,该行小企业贷款平均成本比去年同期上升5-10个百分点。
另一家小型中资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也向本报坦言:“以往,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各种手续费、管理费等,后者主要用于提升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部分;而伴随监管层整治银行‘乱收费’,后者费用收入部分被‘拉掉’,于是银行重新提升贷款利率。”
“综合来看,今年的贷款成本仍要高于去年。”该总经理说。
相比之下,大型企业的日子则好过得多,由于货币信贷政策不再强调紧缩,而是有所微调,它们可以直接享受贷款成本下降的好处。
上海一中资银行人士昨日对本报透露,近期该行正酝酿对大集团、大企业下调贷款利率,以争取客户:“因为这些大客户的合作银行一般有很多家,只要其中有银行‘降价’,企业就会开始替换其他银行的高成本贷款。”
“以贷款1亿元一年期的某客户为例,原先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目前拟下调到基准利率上浮5%-10%。”该人士称。
信贷额度用不完
“信贷额度管理没有去年严格,但银行已经出现贷款额度用不完的情况,”前述小型中资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对本报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好项目难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沪上人民币贷款投放节奏加快;当季沪上新增人民币贷款1010亿元,同比少增60.1亿元,贷款投放呈逐月递增态势,1至3月份贷款分别增加268.4亿元、345.6亿元和396亿元;但一季度新增短期贷款占比上升,中长期贷款持续少增。
深圳多名小贷公司人士则告诉本报,在他们接触的客户当中,有贷款需求的明显减少。深圳中恒泰小贷公司总经理李俊透露,4月中旬,他们曾走访两百多家企业,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几乎没有。
招商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张健分析,贷款增长疲软,来自内外两方面因素:一是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减少,二是银行本身资本金的压力。“小企业经营风险在上升,不敢贷款,而大客户如平台贷和房地产贷款,受宏观调控影响,有效需求也在下降。”张健承认。
采购环节亦指向下行。东莞某企业管理层告诉本报,今年3月份以前,他们公司的原材料几乎天天都在涨,部分原材料一吨涨了2000-4000元,涨幅达到30%左右。而到了4月份,原材料价格开始掉头向下。“4月底到现在降得很厉害,今天部分原材料每吨降了1000-3000元。”她说。
据她介绍,原材料价格下行,是因为市场需求疲软,下游需求减少,供应商为了保证销售,不得不降价“促销”。她所在的公司的产品面向玩具、汽车和其他生活用品。现在全行业都是这种处境。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认为,信贷疲软是多重因素的合力。一方面与货币政策有关,今年以来,货币政策仍然没有放松,虽然进行了局部微调,但总体上仍然偏紧。另一方面,经济环境并未好转,欧美市场尚未复苏,导致企业订单减少,许多企业目前处于观望状态,期待熬到下半年经济能够好转,这影响了他们的资金需求。
从金融机构方面来看,虽然存款增速也在放缓,但银行额度仍较宽松,但出于对房地产等行业周期的审慎,银行也存在惜贷心理。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认为,中国目前正在改变以往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而刺激国内消费和进口。在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速必然放缓,银行信贷扩张也必定受阻。从外部因素来看,客观上中国经济增速也需要放缓。正是这种客观、主观的因素叠加,导致银行信贷扩张受阻。
宏观政策放松难期
张健担心,贷款增长乏力,可能意味着经济整体运行情况将加速下行。“最能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是银行信贷和现金指标。PMI等指标反映的是当期经济运行状况,而信贷和现金,则预示着未来一个季度甚至更长一段时间里经济运行趋势。一季度贷款增速下降,说明宏观经济可能进一步下行。”张健说。
近日公布的4月份汇丰PMI为49.3,连续六个月低于“荣枯线”,显示制造业运行已连续半年环比放缓。尽管统计局公布的官方PMI出现反弹,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汇丰PMI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样本,反映中小企业运营出现困难。
4月中旬,在东莞市专门召开中小微企业政策专题研讨会上,东莞市政府高层直言,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生存困境,政府再不出手,情况会更差。
而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数据,该局去年对全省600多家进行定期监测的中小企业中,有20%左右亏损;而到了今年年初,监测企业中的亏损面超过30%。小微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也呈急剧下降的趋势。
广东省统计局4月中旬公布的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表明,今年前三个月,广东全省GDP增速为7.3%,创五年来最低,其中东莞仅增长了1.3%。
对此,日前有消息称,央行可能在近期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彭澎分析,今年一季度,汇丰PMI指标虽然小幅收窄,而国内PMI呈稳步回升态势,虽然广东GDP增长下滑明显,但从全国来看,经济运行情况仍然超出预期,宏观经济超软着陆运行的可能性增加。加上决策层出于对2008年4万亿救市计划的警惕,维持货币政策稳定也就成为主基调。
“货币政策是否调整,现在学界和决策层都有一些争论,但静观其变成为主流声音,而且根据宏观经济走势来看,现在似乎也不必急着调整。”彭澎说。
董登新则认为,在目前CPI仍然高位运行、防通胀反弹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很难出现拐点。从长期来看,银行信贷增速放缓,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但适时对货币政策进行微调,不但有可能,而且也有必要。
二、数字新闻
【4月制造业PMI连续5月回升 创13月新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的4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3.3%,比3月上升0.2个百分点。该指数经历连续5个月回升之后,已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创13个月新高。PMI数据的连续回升显示经济增长呈现趋稳向好的同时,新订单指数回落所反映出的需求不足问题,也预示着基础仍然不稳。4月新订单指数为54.5%,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落后生产指数2.7个百分点。应注意扩大需求,特别要保持适度的投资需求力度,以利于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
【广交会三期开幕 到会人数略增出口微弱复苏】
第111届广交会第三期1日开幕。截至二期结束,本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累计报到人数为166707人,相较上届广交会同期166347人略有增长,显示我国出口市场正在出现回暖复苏迹象。来自江苏、山东、河北等交易团的信息显示,欧美日等主要出口市场成交冷热不均,新兴市场成交良好,参展企业延续近几届广交会倾向于签短单、小单的趋势,多数成交合同交货期在3个月以内。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广交会到会客商人数增长,表明我国出口市场正在出现回暖复苏迹象,但短单为主表明采购商对市场信心尚未完全恢复,观望气氛较为浓厚。
【“民工荒”已波及中国腹地省份】
一直令中国沿海地区头痛的“用工荒”难题,如今也困扰着制造业蓬勃兴起的众多中国腹地省份。为了招到工人,“抢人大战”在中国内地众多制造企业之间轮番上演。“现在各工厂的用工需求都很大,为了抢工人,只能‘拼工资’、‘拼福利’!”在西安林顿铸造工艺公司的展位里,四五名销售人员大叹“用工荒”给企业带来的种种压力。“以前用工荒问题没有这么突出,但近两三年越来越明显。”谈起“用工荒”,来自安徽合肥的毛绒玩具制造商吴伟有着自己的见解,“现在内地经济发展很快,工厂越建越多,用工需求也比以前大。”中国21省市最新公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表明,广东、北京等地在首季GDP增速排名中垫底,贵州、天津和重庆则“包揽”增速前三名;河南、四川、宁夏等内陆地区的GDP增速也令人印象深刻。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纵深发展,中国区域经济版图正在悄然发生着重大结构性变化,东部沿海省份经济纷纷向高新技术产业进军,承接其产业转移的安徽、四川、重庆、湖北等中西部省份经济快速崛起,制造业日趋活跃让这些腹地省份用工需求急剧攀升。
【沿海GDP增速现分野:粤浙急刹车 苏鲁未变挡】
根据各省公布的一季度数据,粤浙经济增速已创三年来的新低,“世界工厂”东莞一季度增速更仅有1.3%。苏、鲁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走势仍比较平稳。粤浙此前也有一波高增长行情,但在紧缩政策开始后,骤然陷入低谷。专家分析,浙粤自身经济结构不合理,转型升级缓慢等问题,在“4万亿”结束之后,开始逐一暴露。相反,苏鲁新兴产业启动迅速,对外贸依赖程度较低,扛住了此轮经济下滑。
江苏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881.5亿元,同比增长9.8%。此前山东省数据也显示,一季度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089.1亿元,同比增长9.7%。相比苏鲁的平稳增长,浙粤两省增幅创下了三年来的新低。广东一季度GDP比上年同期增长7.2%,浙江省一季度经济增速也仅为7.1%。梳理2009年一季度以来粤浙与苏鲁的发展轨迹,发现差异明显。2009年一季度,受金融危机冲击,广东省GDP仅增长5.8%,创下了20多年来的新低,其后走出低谷,全年实现9.5%的增长。2010年增长12.4%,2011年随着宏观经济不断下行,增速降至10%,至今年一季度只有7.2%。浙江经济走势与广东类似,五个时间点的增速分别为3.4%、8.9%、11.8%、9%以上和7.1%。
相比之下,江苏2009年首季增长10.2%,全年增长12.4%,2010年增长12.6%,2011年增长11%左右,至今年一季度仍有9.8%。山东2009年首季虽仅有7%,全年增长11.9%,2010年增长12.5%,2011年增长10.9%,至2012年一季度增长9.7%。
可见,金融危机之后,在国家4万亿投资等因素拉动下,一度陷入低谷的粤浙经济迎来了较大反弹,与苏鲁的差距不大,但一旦刺激政策减退后,又再次陷入低谷。对此,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建军对媒体指出,4万亿救市带来的经济的快速恢复掩盖了浙粤自身经济结构不合理、转型缓慢等问题,但随着政策紧缩,这些问题开始暴露。
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广东外贸依存度比江苏、山东高很多,受国际市场影响更大。而江苏产业结构比广东好,重工业和新兴高端占的比重较大。
江苏省发改委原主任、南京大学教授钱志新也对本报表示,江苏经济增速保持较高水平,是江苏此前提出的向“创新型经济转型”战略效果的逐渐显现,江苏经济的整体驱动力量,正在由资源驱动逐渐转向创新驱动。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增长较快,一季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9873.6亿元,同比增长18.1%,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36.2%。
而对广东、浙江来说,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低附加值产业所占比重仍很大,工业投资、新兴产业等方面又远不如苏鲁。
数据显示,在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中,投资强劲仍是江苏最突出的特色。一季度,江苏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631.4亿元,同比增长22%。与高额投资相匹配的是,一季度江苏的贷款增量也在全国领先,全省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2045.9亿元,同比多增360亿元。
尽管目前广东仍是经济第一大省,但江苏无论是在产业结构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均优于广东,因此经济增速高于广东也是必然。“而且这个趋势会持续好几年的时间。”成建三说。
三、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服务。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