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中小企业每周要闻2012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12-06-2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政策研究部
一、专题报告
【“新36条”实施细则密集出台只是个开始】
随着“上半年”大限将至,各部委近期密集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自4月13日交通部开始,至6月20日国家能源局截止,粗略算来,“新36条”细则及相关通知已经公布了十余个,涉及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国土部等近20个部委,涵盖铁路、医疗、金融等多个领域。
政策的密集出台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认为可从此一劳永逸地解决民间资本的投资难题。不过,这种现象似乎更应换一个角度理解:“新36条”政策力度越大,涉及范围越广,民间投资的“玻璃门”便越超乎想象地厚重。中国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致于不下猛药根本难以推动解决,更何况,从此次公布的各项实施细则来看,其实不乏应景之作。
所有人,特别是各级政府,都应该看到,此轮赶场似的政策发布只是促进民间投资的开始,在经济结构调整的道路上,中国才刚刚迈出了一小步,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与更详尽的实施方案支持。
开放垄断市场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是系统的革新,并非靠单向的政府政策就能解决,需要政府与市场产生良性互动。实施细则出台之后,中国政府还应继续推动反垄断改革、政府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只有多管齐下,持之以恒,才能逐步改善经济结构,打破民间投资的“玻璃门”。事实上,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中,类似的“柜头文件”俯拾即是。就以非公经济政策来看,2005年时国务院便推出了非公经济36条,但因缺乏细则与可操作性,出台后不久便没了后文;到2010年,国务院又推出非公经济新36条,但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中,依然石沉大海,没有半点动静。2012年2月21日,发改委公开承认,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直到2012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三令五申要求,“新36条”实施细则一定要在今年上半年制订出来,各部委才积极行动。
按照目前政策出台的速度,上半年“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出炉应不会有问题。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此能过上好日子,方向与趋势虽然很难逆转,改革的步伐也注定缓慢。特别对于政府而言,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清中国经济的大势所趋。
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正是当前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最好的写照。“新36条”实施细则密集出台只应是个开始,还有更多更艰巨的改革,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努力。
二、数字新闻
【汇丰中国PMI6月份初值为48.1 再创7个月新低】
汇丰6月中国制造业经理人指数初值为48.1,低于5月终值48.4,再创七个月来新低,显示制造业进一步收缩。细分项目中新出口订单指数大幅下滑,创下2009年3月以来最大降幅,显示出口正加速萎缩。汇丰认为在外需、内需均疲弱情况下,未来就业或受到影响。
【增值税改革十二五全面推开 上海试点问题显现】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介绍了上海增值税改革的开展情况,上海市有交通运输业1.1万家、现代服务业115万家,总计12.86万户企业,4.05万户一般纳税人,8.8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改革降低了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的负担,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的市场,促进了企业的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在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营改增试点将加快推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广到全国范围。靳东升认为,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初步显现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反映出由于准备的时间短,操作中的问题较多,如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随着试点的延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
【对民间资本是否真开放?要看能否让民资赚钱】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这些政策虽然明确要对民间资本开放,但这么一股脑出台的办法只是完成了政策制订工作,在实际的执行中可能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很难执行下去。一是所开放的公用事业领域过去都是国企垄断的地盘,虽然现在中央要求开放了,但谁来给民营资本让位啊?特别是供气、供热这些领域,都是有不少油水的公用事业。文件上说让你进来,你进得来吗?二是不仅政策上要放民资进来,还需要配套改革。如果真的让民资进来,就要让民间资本赚钱,谁都不会做只提供资金的“冤大头”。但要让人家赚钱,政府管理和服务、国企垄断就要有调整了,这就又涉及到复杂的改革问题了。
三、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出台19条意见 鼓励民资扩大能源领域投资】
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个“鼓励”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煤电、油气、新能源、管网建设等能源领域。具体包括: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三)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支持民间资本继续投资煤炭洗选加工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六)鼓励民间资本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民营资本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投资,开发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参与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参与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太阳能示范村建设。
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完善资源配置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等,为民间投资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