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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李干杰:中国已制订土壤污染治理目标和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15-07-14

2015年是第68届联合国大会确定的“国际土壤年”。7月11日,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等四部门联合举办的“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高层论坛在北京开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参加了高层论坛,并作了题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奠定生态环境安全基石》的主题报告。

李干杰认为,中国土壤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农用地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一是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威胁人居环境健康。现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水、大气污染防治均面临严峻的形式,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耕地污染防治更是重中之重。长期以来,人们提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首先想到的就是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而对土壤环境保护则相对陌生。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主要消纳地,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去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的“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已经基本成型,并向国务院汇报,等待审批通过。根据编制该计划的前期研究,环保部拟定了一个目标,即争取利用6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为此,我国还将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为进一步搞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关键环节;是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这些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有: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明显滞后。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中国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除了土壤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累积性使人们对脚下土地表层的“变化”不易觉察或不易感知外,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少一部像《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要素的专门性保护法律。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将是中国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

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思路上应抓住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划分。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使各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应尽快建立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为统筹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一要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进程,其中包括草案建议稿的形成过程、草案建议稿的内容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二要统筹做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战略部署。包括确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标准和技术体系等。